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就有關作業環境監測機構執行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採樣資格之釋疑
2025/04/10
一. 查現行「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未明定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容許暴露標準,其所定之「第一種粉塵」及「第二種粉塵」,係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礦物性粉 塵」,合先敘明。
二. 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相關規定,雇主如為掌握其特定粉塵作業場所「第一種粉塵」及「第二種粉塵」之暴露濃度,其採樣分析方法係以所採樣之礦物性粉塵(含結 晶型游離二氧化矽)進行重量分析,爰得由具有粉塵重量 分析認可類別之監測機構,以MOL4001、MOL4002等採樣分析建議方法(重量法)進行監測,如為確認上開粉塵種類之容許暴露標準,須由所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計算之。
三. 綜上,具粉塵重量分析認可類別之監測機構,得依前開規定實施含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粉塵之採樣,惟如為確認其中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應將其樣本委託具該物質分析類別之認證實驗室,辦理其濃度分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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