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核定「113年元長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用地出租價格(審定年租金) 」每平方公尺新臺幣732元,因高於公告土地現值12%,仍以公告土地現值12%為租金計收價格,自即日起實施。
2025/03/12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3月3日經園北辦字第1140100852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ㄧ、審定年租金每5年辦理查估審查,本次公告之審定年租金係以113年度為「基準年」,其後非基準年之公共設施用地出租價格,即以113年之審定年租金為基準,逐年依物價指數調整,作為各年度之公共設施用地出租價格。
二、另113年前(含113年)6年以下短期合約仍適用108年審定年租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辦理公設用地出租,價格仍維持以公告土地現值12%為計收上限,爰前開審定年租金高於公告土地現值12%,仍以公告土地現值12%為租金計收價格。
三、本公共設施用地出租價格公告適用至1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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