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環境部修正「汰換老舊車輛空氣污染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申請審查及媒合服務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25/01/17

一. 為延續及擴大各車種汰換之經濟誘因,並配合本部指定之 媒合平臺,鼓勵民眾汰舊換電動(低污染)車輛,延長媒合申請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並新增買賣方專案媒合方式。

二. 旨揭資料,敬請至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下載,網址: https://oaout.moenv.gov.tw/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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