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1.自115年9月1日起(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可向公告事項一、指定地點領取(或下載)土地出租手冊及申請書表。
2.申請人應備文件內容及份數,請參閱本園區出租須知之規定。另投資計畫書內容除雲林服務中心提供之表格外,並請參閱公告事項之評選基準另行製作「興辦事業能力計畫書及簡報」(1式15份),以供評選參考。
3.申租案件應繳納按申租土地年租金3%計算之保證金。請向指定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雲林分行,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雲林科技449專戶」,第5665-713-00001-9號帳戶,並於繳納後取據為憑並黏貼於應備文件之保證金憑證影本黏貼單。
4.自115年9月1日起(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公告事項指定地點同時受理申請;通訊申請恕不受理。
5.申請案件由雲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收件初審,於文件齊全、資格符合後,再轉送園管局審查。
6.公告受理期間(即115年9月1日起至115年9月30日),同一坵塊如有2人以上重複申請且皆經雲林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初審完成時,申請案件由園管局臺南分局辦理評選,並依申請案件之興辦事業能力計畫書及簡報綜合考量進行評核。獲第一優先申租資格者,因故放棄申租時,由優先次序在後者遞補之。評選作業程序詳出租手冊「雲林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申租評選作業程序」。園管局臺南分局擇日召開評選委員會,依申請案件之興辦事業能力計畫書及簡報綜合考量進行評核。申請人平均分數達七十分者始取得申租資格。惟本區土地有2以上申請人同時申請承租之案件,除平均分數須達七十分,並擇優錄取。
7.自公告期限屆滿後(即自中華民國115年10月1日起),本園區未出租土地由雲林服務中心依申請人繳交應備文件之先後順序受理。如有二以上申請人同時申請同一坵塊之案件,雲林服務中心無法分辨先後順序時,申請案件由園管局臺南分局辦理評選,並依申請案件之興辦事業能力計畫書及簡報綜合考量進行評核。獲第一優先申租資格者,因故放棄申租時,由優先次序在後者遞補之。評選作業程序詳出租手冊「雲林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申租評選作業程序」。
8.申請人經審查核准申租後,應依雲林服務中心繳款通知指定期限及金額,向指定行庫繳納擔保金、第1年第1期租金及5 %營業稅,並洽雲林服務中心辦理簽定租賃契約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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