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勞動部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與「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請查照。
2026/08/17
一、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雇聘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申請第2類外國人之招募許可,及依「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下稱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應備地方政府開具之無
違反勞動法令證明書。
二、依上,旨揭書表業配合修正,檢送修正後之雇聘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及外國技術人力辦法第57條第1項第5款及第5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相關申請及證明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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