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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檢送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1份

2026/07/03

一、 依勞動部115年6月24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472號函辦理。

二、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勞動部定於11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實施風險評估,並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期引導企業訂定符合需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三、 旨案相關資訊於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官網最新消息(https://oli.tycg.gov.tw/)網頁公告,供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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