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修正草案
2024/09/03
1.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113年8月30日經園高環字第1130009729號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3年8月30日經圓環永字第11300847110函辦理。
2.旨案係環境部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踐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以廣泛周知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請逕予提供該部。
3.附件內容請於環境部網頁公告及會議區(https://docmeet.
moenv.gov.tw/IFDEWebBBS_MOENV/)下載參閱。
4.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大氣環境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黃助理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6216。
(五)傳真:(02)2381-0642。
(六)電子郵件:chewei.huang@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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