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請參閱
2024/01/16
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重點摘述如下:
(一)環境部於112年1月12日新增列管3類15種關注化學物質,包含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5種(一氧化鉛、四氧化三鉛、硫化鈉、硫氰酸鈉及β-荼(?)酚)、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8種(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及磷化鋁)及新興精神活性物質2種(1,4-丁二醇及海罌粟鹼);並調整硝酸銨及氟化氫(氫氟酸)分級運量。(修正公告事項一及附表一至附表三)
(二)公告前已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詳修正公告事項附表四)。
(三)軍事機關及學術機構運作硝酸銨、硝酸鈣、硝酸鈉、硝酸銨鈣用於軍事、試驗、研究、教育及檢測等目的用途者,及軍事機關運作氟化氫、硝基甲烷、疊氮化鈉、過氯酸銨、過氯酸鈉、磷化鋁用於軍事目的用途者,不受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