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2025/04/30
1.朴子產業園區:本產業園區產業用地為產業用地(一),屬於小型綜合性
產業園區,無污水處理廠之設置,設廠之廠商無嚴重污染
之中小企業為主,並應自行做好污染防治設施。
2.義竹產業園區:本產業園區產業用地為產業用地(一),原規劃係屬農村
型產業園區,引進之廠商皆以農、牧相關之廠商為主,為
適應環境之變遷及 廠商設廠之需求,於87年7月經嘉義縣
政府報請經濟部工業局核准為「以無嚴重污染之工業為
限」為一綜合性之產業園區但嚴重之高污染工業仍禁止進
入,無污水處理廠之設置廠商應自行作好污染防制設施。
3.朴子、義竹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為產業用地(一),非任何行業均得進駐
為讓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提供本園區之容許
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相關限制資訊(相關文件資料如下附件連結下載),
以供廠商查詢。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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