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檢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6月場次「高雄市特定公私場所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措施及查核辦法暨登革熱專責人員」教育訓練課程報名資訊,請林園產業園區廠商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2026/01/01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2月5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443612200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應設置登革熱防制專責人員並訂定登革熱防制自主管理計畫執行之特定公私場所」公告事項第二項執行對象第六款:本市轄內之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權管之產業園區暨區內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園區內各事業均須設置登革熱專責人員(附件1)。

三、檢附旨揭教育訓練課程資訊及報名表如附件2、3,請貴單位轉知轄管園區內各事業務必派員參加;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不定期派員查核各事業單位登革熱自主管理執行情形,若未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將依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資料:
  • 地址: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二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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