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為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內政部已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協助周知所屬工程單位,並向所轄相關產業公會及業者加強宣導配合辦理,請查照。
2025/10/08
說明: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0月1日經園開工字第1140019676號函辦理(原函及其附件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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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說明: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0月1日經園開工字第1140019676號函辦理(原函及其附件影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