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英文標示檢視服務申請
問題
有關商品英文標示檢視服務之申請
回覆
商品英文標示檢視服務申請公告
一、目的:
國內法規規定國內市面流通商品皆以中文標示為主,但鑑於部分商品因美學設計需要或供外國人士辨識,於其商品本身或包裝上標示英文文字或英文圖騰,為避免因誤用英文而影響企業之商機或商譽,爰經濟部提供英文標示之檢視服務,期使國內市面商品之英文標示正確而易懂,使消費者能選購所需商品。
二、申請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中華民國企業。
三、受理時間:
自公告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9時至17時30分接受申請。
四、申請範疇:
凡於國內販售之商品,於商品本身、內外包裝上,就商品名稱、內容、用法或其他有關事項,採用英文表示者,皆可將所標示之英文文字或圖騰內容,申請用字及語法檢視服務。
五、服務費用:本項服務免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