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太工業區100年度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微調一案
問題
嘉太工業區100年度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費率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微調之比率與計算?
回覆
1.嘉太工業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第7點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費率逐年按應繳總額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上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與前年同期調整幅度之比率調整。
2.按行政院主計處近日公佈上(99)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與前(98)年同期比較增加0.96%,爰本(100)年度據以計算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幅度比率為100.96%,本中心業於本(100)年度1月1日起依規定調整計費。
3. 100年度維護費計費方式依本100年1月10日工地字第10000155400號函計算範例如下:
100年度應繳之維護費=(面積*費率)*(0.9913*1.0096)
註:上開之 面積*費率須依面積級距計算且依99年度核定之費率計算之
註:上開之 (0.9913*1.0096)係為物調 0.9913為98年相對於97年物價指數之比 1.0096為99年相對於98年物價指數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