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製造業設備及設施復原補助」,並自114年7月18日生效
2025/11/14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製造業設備及設施復原補助」,並自114年7月18日生效。
依據:經濟部丹娜絲颱風與七二八豪雨災後商家援助與設備汰換及產業設施復原辦法第5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參考業者反映意見受理截止日期由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調整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上限規定。
二、檢附修正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製造業設備及設施復原補助申請須知」。
申請方式:
1.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https:\\userapply-danas.icdc.org.tw/,收件時間以線上申請送出時間為準),紙本申請者,不予受理。
2.申請如有困難可撥打「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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