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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月4日勞動4字第0940073685號函自115年4月1日停止適用

2025/10/28

*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4年10月15日經園環安字第1140020595號函轉勞動部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C號函辦理。

* 查勞動部已於114年10月14日勞動福3字第1140153402A號令補充核釋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範圍,並自115年4月1日生效,爰旨揭函釋及該部歷次函釋與前開令釋未合部分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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