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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加強宣導近期再度發生外籍移工違反我國禁止宰殺及食用犬、貓等之相關法令,請查照。

2025/08/29

一. 按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12條第3項規定(略),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等經濟利用目的,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

二. 近年疑有部分外籍勞工基於原屬文化風俗而食用犬貓,惟未悉我國法令規範,致有觸法之虞。為強化法令遵循及行為指引,製作多語版宣導文宣,加強對外籍勞工進行宣導與教育,以共同防杜違法事件發生,維護動物福利及我國法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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