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如附件),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2025/08/19

轉知勞動部修正發布「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如附件),並自114年8月1日生效。


相關資料:
  • 地址:雲林縣大埤鄉嘉興村豐田路67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