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馬稠後產業園區後期產業用地(一)(半導體產業供應鏈衛星園區)出租公告1份,歡迎符合申租條件之廠商提出申請
2025/08/04
一. 受理申租期間自民國114年7月25日至114年9月8日止,為期45日。
二. 申租旨揭園區產業用地,請應依其出租公告及出租手冊內載明規定,檢齊應備書件,並妥予密封後,以掛號信件於受理期限以前(郵戳為憑)郵寄61399朴子郵政第056號信箱(朴子郵局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光復路46號)。
三. 園區產業用地之出租條件、程序、標示、價格、用途、使用限制、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及其他相關等事項,詳載於出租公告及出租手冊,並請至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cyhg.gov.tw)→縣府訊息→縣府公告下載「出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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