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公告訂定「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及「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請查照。
2025/06/27
「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二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業經本部於114年5月29日以台內消字第1141602386號公告訂定,如需訂定規定,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或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fa.gov.tw)下載。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