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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訂定之「自主減量計畫書」格式1份,請查照

2025/01/24

一. 依「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事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邊界,並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二. 碳費徵收對象(下稱事業)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應先申請「碳費徵收系統管理平台」帳號開通,並依「自主減量計畫書」申請格式(如附件)於前開平台填報上傳相關資料後,再向環境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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