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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資料1份

2024/10/21

一. 本次修正經行政院於113年10月1日以院臺勞字第1131024776B號函發布,並定自113年12月4日施行,修正重點包括,增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內容應包含各項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就業促進,並考量身體機能特性及相關健康安全強化等事項;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並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雇主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所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由退休前1年修正為前2年內。

二.本法修正施行後,將有助於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並建構更友善就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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