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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興關注項目自主削減管理計畫(範本)」1份,請查照

2026/06/15

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南分局115年6月9日經園南環字第1150003369號函辦理

特定事業若放流水檢測數據連續二次超過附表六規定數值,事業須在3個月內提出該項目的「自主削減管理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執行。削減期程:執行期間以 2 年為限,期間免依附表六規定檢測;計畫結束後30日內須提送改善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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