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訂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1份
2026/01/22
勞動部於114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訓練規則),齊一對外招訓單位之認可管理機制,除非營利法人,增納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應經認可始得對外招訓,及規範現行所有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為配合訓練規則修正及執行對外招訓認可事項,爰訂定旨揭要點。
相關資料:
2026/01/22
勞動部於114年9月4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以下簡稱訓練規則),齊一對外招訓單位之認可管理機制,除非營利法人,增納雇主團體及勞工團體應經認可始得對外招訓,及規範現行所有對外招訓單位均應於116年12月31日前重新經勞動部認可,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為配合訓練規則修正及執行對外招訓認可事項,爰訂定旨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