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修正「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第五點,並自114年12月2日生效。
2025/12/17
檢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
相關資料:
2025/12/17
檢附「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第十點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因應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通報及處理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