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樂產業園區容許引進之產業用地類別
2025/04/30
一、豐樂產業園區之產業用地區分為產業用地(一)及產業用地(二)兩種,且依各該用地類別,僅提供予特定行業或產業使用,非任何行業別均得進駐、使用產業用地。基此,為讓進駐廠商清楚瞭解本園區之產業用地用途使用限制,爰公告提供本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環評管制規定等相關限制資訊,以供廠商查詢。
二、豐樂產業園區產業用地(一)土地以供商號、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從事「產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3條規定之行業使用,並得併供附屬設施使用,豐樂產業園區因無設置污水處理廠且非屬環評管制園區,故僅容許引進鐵材加工、機械、電子、電機等製造修配業及食品業等污染性小之各項產業。
三、為產業發展之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據經濟部「受理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之公告申請產業用地(一)變更為產業用地(二),惟用地變更規劃除應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第4條所定之行業使用,以及「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規定,亦應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及「整體營運需要」之評量,經「經濟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查小組」確認其變更適宜性。
四、請廠商進駐前,如有疑問,可向本服務中心洽詢園區之容許或不容許引進產業類別,以進一步瞭解園區之產業及配置等概況,確切掌握園區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