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1份,請查照。
2026/09/04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9月3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19528號函轉環境部115年9月1日環部授化字第1158117846號函副本辦理(隨文檢附原函及附件)。
二、環境部為定期辦理查檢及持續優化該指引,前於114年2月26日以環部授化字第1148103469號函送修正指引,嗣經復徵詢相關機關意見,修正旨揭指引。
三、旨揭指引係提供輔助性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確保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請各單位遵循本指引,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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