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老舊移動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自本(115)年11月1日起,其定期檢查應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2026/09/0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8月27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18960號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8月25日勞職安3字第1151400806B號函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以下簡稱安檢則)第27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針對製造年限達35年以上、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積載型起重機除外),於辦理定期檢查時,除依安檢則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辦理外,應增加「旋轉盤測試」為必要檢查項目,其允許磨耗間隙值,有原廠規範可稽者從其規定,無者,其間隙值不得超過3公釐(mm)。
三、為協助業者落實安全管理並減輕維護負擔,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已修正頒布「移動式起重機汰舊換新及強化安全作業補助要點」,對符合補助條件之移動式起重機,其旋轉盤經專業檢修廠實施自動檢查及維修費用者,得向中華起重升降機具協會提出申請補助(受理窗口:陳小姐,電話:02-23880159分機25,信箱:service@roccrane.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