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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貴事業加強查核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如發現疑似不實情事,請即刻通報本中心查處,請查照。

2026/09/0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8月27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18955號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115年8月24日勞職安3字第1151400832號函辦理。

二、查本(115)年6月間,職安署發現某移動式起重機進場作業時,所檢附之「檢查合格證」書面影本所載效期,與掃描該證 QR Code 顯示之真實有效期限不符(實則該合格證業已過期)。

三、為防範未經檢查合格或合格證逾期之「危險性機械」違規進入工作場所使用,進而肇生重大職業災害,請貴公司,務必落實以下查核機制:

(一)落實雙重核對:於危險性機械進場前,除審視書面檢查合格證外,應確實以行動裝置掃描證面上之 QR Code,比對系統顯示之效期是否與書面一致。

(二)門禁管制及通報:倘查察發現合格證有過期、塗改或偽變造等疑似不實情事,應立即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規定拒絕該機械入場施作,並即刻將車輛照片、臨時通行證及合格證號碼,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進行後續查處,以維護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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