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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勞動部發布「雇主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格式,及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之方式」之公文影本及公告各1份,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請查照。

2026/07/06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7月2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14307號函轉勞動部115年7月1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376D號函辦理。(原函及附件隨文檢附)

二、旨揭方式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 1150252376 號公告發布。

三、勞動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1條修正規定,新增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報請備查機制,以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填報職業災害之動態掌握,並促使事業單位落實職業災害之填載。

四、請各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填載職業災害時,應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主題網站區「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依線上表格格式填報登錄,並依該系統所定程序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完成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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