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異丙醇若長期不當存放,宜慎防爆炸危害」工安警訊一則,請查照。
2026/02/02
一、依據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115年1月28日經園環永字第1150002502號函轉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1月27日勞職安1字第1150102020號書函轉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115年1月20日研職安字第1153360009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訊登錄於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網站\研究園地\職業安全研究\工安警訊(網址:https://www.ilosh.gov.tw)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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