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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重申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所定繞流排放行為,即屬情節重大,並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進行查處作為,請查照。

2025/08/18

依據環境部114年8月7日環部水字第1141048729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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