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欄

轉知環境部114年1月10日核釋事業依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以下簡稱減量指定目標)第3項第3款規定,送該部審查認定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暨減量指定目標第3項第3款第1目規定情形之審查認定方式。

2025/01/22

詳附件


相關資料:
  • 投資障礙諮詢專線:04-26581215
  • 地址:台中市大里區仁化里工業路2號
  • 本網站支援Edg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280x8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