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龍德等58處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一般類型案適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以經授園字第11555007570號公告,茲檢送公告(含附件)1份,請查照。 2026/08/03 說明: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54條暨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第9條、第10條辦理。 相關資料: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審議規範.pdf下載檔案(.pdf) 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之評量原則.pdf下載檔案(.pdf) 115年產業園區一般類型案適用用地變更規劃申請案應注意事項.pdf下載檔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