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指導原則」1份,請查照轉知所轄事業單位。
2026/06/30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5年6月24日勞職授字第1150252472號函辦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定於11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條文第12條之1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前,應就工作場所內之建築物、機械、設備等實施風險評估,並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及風險評估結果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期引導企業訂定符合需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三、旨揭原則電子檔將同步上傳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 ),供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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