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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資訊】為避免勞工使用高空工作車時發生職業災害,強化工作場所安全,請加強安全管理並採取相關防災措施,請查照。

2026/05/20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5年5月12日勞職中5字第1151706167號辦理。

二、高空工作車為乘載工作人員至高處作業之常用車輛機械,據統計分析101年至112年重大職災案例,肇災死亡案例共計41件,主要原因為勞工不熟悉高空工作車操作、未確實佩戴安全帶、未接受教育訓練、未訂定或落實作業計畫及未確實實施維修保養致構造嚴重腐蝕劣化等情形而發生重大職災。

三、為防止人為操作不當造成職業災害,自113年1月1日起,操作高空工作車須完成特殊作業安全衛生訓練16小時。

四、請轉知所屬單位如有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路樹修剪、路燈號誌維修等高空作業,請確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五章第五節高空工作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使擔任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訂定高空作業車作業計畫並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使工作台上之勞工確實佩戴安全帽及背負式安全帶等,以避免發生職業災害,如經檢查有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至30萬元罰鍰

五、有關高空工作車職業安全衛生宣導資料請逕至https://reurl.cc/G4YaWd下載,另有關工安最新訊息及相關法令請至該署網站查詢:http://www.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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