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112年12月29日環部管字第1127123850號公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檢附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2024/01/15
本次修正係考量鼓勵繳費人投資於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設備、工程之階段性政策目標已有相當成效,又為鼓勵繳費人投保環境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以有效因應可能之污染風險,故規定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得申請以優惠費額申報繳納其次一年度整治費,並刪除工程退費及等同效益保險退費規定,另行規定過渡條款;另為簡政便民,將當季應繳納整治費未達新臺幣200元者,修正為無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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