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用地工程科約僱職務代理人(技佐職代)徵才公告

一、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地政、土地管理、建築土木或都市計畫相關學科系畢業者尤佳。
2.具公文寫作能力,並熟諳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處理。
3.具公務機關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細心有責任感,具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品行端正。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5條之情事。
二、工作項目:
1.協辦工程管理、建築使用管理、土地廠房管理等相關業務。
2.主管、上級交辦業務或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一路2號。
四、聯絡方式:
1.請至本分局網站/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機關徵才 下載報名表及履歷表。
2.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履歷表(自傳務必填寫)、最高學歷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檔案請勿大於10MB,以免無法傳送),並請將相關電子檔案掃描後於3月17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ssh@bip.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用地工程科技佐職務代理人-000姓名)。
3.逾時報名或履歷表電子檔案未傳送、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由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 予退件;面試成績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
4.本約僱職務代理人為技佐職代,依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支薪(月薪約33,750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視考試分發狀況而定,如未獲分配或錄取人員未報到經列入其他考試計畫,得繼續僱用),僱用期滿即應無條件解僱。
5錄取名額: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6.聯絡電話:07-8239371許小姐。